网校招标师考试编辑整理2014招标师考试项目管理与采购辅导:招标投标(不含资格预审阶段)中各流程时间期限的规定,供招标师考试考生参考,希望考生顺利通过考试。
(3)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: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,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作出。
(5)招标文件异议答复时间期限: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答复,作出答复前,暂停招标投标活动。
(6)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返还期限: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。
(17)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提出投诉期限: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。
(18)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期限: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决定是不是受理,并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作出处理,需要检验、检测、鉴定、专家评审的,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。
(19)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:在投标有效期内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工作时。
(21)招标投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外公告期限:自招标投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处理决定做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进行记录公告,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,公告期满后,转入后台保存。依法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(资格)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,所认定的限制期限长于6个月的,公告期限从其决定。
依据:《招标投标法》第20、34、46、47条,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》第16、21、22、26、35、44、54、57、60、61条。其中上述第14条合同签订期限为《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法》第62条;第19条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时间依据为《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》第40条;第21条招标投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对外公告期限依据为《招标投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》第6、9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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